法律事务处与各部门签订公章使用责任书
发布时间:2017-06-29
近日,公司法律事务处分别与各部门签订责任书,就部门公章使用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。要求各部门负责人作为公章管理第一责任人,任职期间对本部门公章使用负完全责任。具体要做到“五不准”
不准简化程序。在公章管理上,一定要严格按制度办事,不论是谁,不论多么急,都要履行完整的审核监管手续。
不准在空白处盖章。任何时候,任何情况下,都绝对不允许在白纸上,空白的合同、协议上盖章。
不准将公章带出。公章带离工作场所,脱离监管,存在丢失、盗盖等多种巨大风险,必须严格禁止。
不准徇私用章。公章是公家的印章,不是私人印章,必须公事公办,严格按规定办事,不能因私废公。
不准侥幸用章。没有没效力的公章,盖章必须坚持原则,慎之又慎,不能心存侥幸,有风险的坚决不能盖。(刘乐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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